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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云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6810来源:后台管理员
索 引 号xzfxxgkzn0001685主题分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发文日期2019-04-18
名 称云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云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云龙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1. 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分工

(2)政府工作规则

(3)政府组成部门

(4)政府直属部门

(5)双重领导单位

2. 政府文件 (含政府办公室文件)

3. 政府重要会议

4. 政府重点工作

5. 规划计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6. 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他专题报告(目前仅限人代会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7. 政府人事任免

8. 政府应急管理

9.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县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ylx.gov.cn ,咨询邮箱为:ynylxxb@126.com;政府设立的公共查阅室位于县档案局、县政务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72-5523951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①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②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③公告栏、电子屏幕等;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首先查询网上已列出的依申请公开目录,看是否有自己需要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如果有可以直接注册申请即可查看,如果没有请注册后填写依申请公开表进行网上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县政府指定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46号邮编:672700;联系电话:0872-5523951。

(二)申请处理

县政府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供的流程图。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0872-552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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