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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0-02-04浏览次数:5241来源:后台管理员

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当前已经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患者安心治疗、医院放心救治,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已出台了系列保障政策,请广大参保群众安心放心,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在此期间,县医疗保障局对医保经办服务方式作了应急调整,确保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少,医保服务不间断,医疗保障质量不降低。现将特殊的报销政策和疫情期间业务经办事项告知如下:

一、确诊、疑似全保障,患者治疗不付费。在做好确诊患者保障的同时,将包括确诊患者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它密切接触人员在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患者,一并纳入保障范围。按救治医院结算,不再局限患者参保属性、本地异地,凡是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后个人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按大医保通〔20207号进行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

二、报销项目范围大。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结算,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三、不急事项暂缓办,急办多用网络、少见面。为简化流程、减少受理的纸质材料,我们推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

1.职工参保。对单位新参保登记、单位及职工参保信息变更、人员增减申报,可先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医保服务中心邮箱(报表用电子版、相关证明资料用扫描或拍照),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纸质版资料;需要缴费明细的,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股联系。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办理参保缴费的及时联系参保股。

3.咨询办理电话:0872-57243085523001;邮箱20875080@qq.com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业务办理

居民正常参保,建议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因信息错误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网上缴费及新生儿参保的可电话咨询各乡镇办事处办理。

(三)异地就医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转诊转院业务咨询办理电话:0872-5724297

(四)医疗待遇业务办理。医疗待遇业务咨询电话0872-5724297;特慢病审批业务咨询电话0872-5724321;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0872-5724297;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872-5523001

(五)两定机构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对账方式可通过OA、微信或电子邮件等进行对账。

乡镇医保业务经办联系电话:

诺邓镇办事处    5520360

检槽乡办事处    5772330

长新乡办事处    5762029

白石镇办事处    5766122

关坪乡办事处    5742070

团结乡办事处    5732445

宝丰乡办事处    5725025

苗尾乡办事处    5756023

功果桥镇办事处  5752072

漕涧镇办事处    5782057

民建乡办事处    578512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的安全,办理业务建议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如您确实需要到医保中心来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医保中心等待逗留的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医保中心。

(二)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办公区域门口的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三)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根据县级统一安排从129日暂停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保单位、参保人自觉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與情,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坚信,在县委、政府和全县人民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可以战胜疫情!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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